近日,吉林80后已婚女子王女士(化姓)认识了00后男主播马先生,对方谎称单身并暗示愿和她交往,王女士说,对方没有明确表白,而是暗示要和她恋爱,“他的那些话,让我产生了错误认识。”双方虽从不明说是男女朋友,但有很多亲昵暧昧、互表爱意的对话,“就是情侣间的那种互动。”

2025年8月到今年8月,王女士向对方打赏送礼共600万元,见了1次面。今年8月,王女士听到了对方已婚已育的传闻,与其断绝联系。后来向丈夫坦白认错,丈夫原谅了她。她认为,对方隐瞒婚恋实情,诱导她大额打赏,涉嫌诈骗,已将马先生、其经纪公司、短视频平台等起诉,要求全额退款,家人也支持她维权。
11月2日,记者多次致电马先生的经纪公司,电话一直未通。随后,马先生告诉记者,他和王女士此前并非情侣关系,“我们常有互动联系,她线下参加过我的粉丝见面活动,这些其他粉丝也知道。”马先生表示,他并没有隐瞒婚恋情况,“她没问,我为啥要说呢?”王女士如要坚持指控他隐瞒,可以提供有关证据,他会积极应诉。

类似案件:直播间“恋爱”半年打赏13万余元,主播竟已婚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至11月,男子A某在某直播平台持续为主播B某打赏134151.3元。按平台结算规则,B某按45%比例获利60368.08元。后因B某迟迟未出示离婚证,A某心生疑虑,双方就退款协商未果,A某遂将B某及平台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打赏金额。
A某主张,B某隐瞒已婚事实,以婚恋话术诱导其大额打赏,构成欺诈,平台未尽监管责任应共同担责。B某辩称,双方仅为主播与粉丝关系,打赏属正常消费,其从未作出婚恋承诺。平台辩称,其已履行实名认证、风险提示等法定义务,对私下互动无法监控,不应担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私信互动频繁。A某多次表达“我就等着娶你了”“老婆”等婚恋意愿,B某均予积极回应或默认,如回复“嗯呢,等我处理好我的事”,发送爱心表情包等,在A某多次要求见面时回复“好的”“你抽个时间”。同时,B某在直播PK中曾直接索要打赏:“想得冠军起码1万元,你能给我5000元吗?”另查明,B某自2009年起婚姻关系存续至今,但从未向A某披露,而是以离异身份与其联系,实质回避现实见面。
法院再查明,直播平台通过用户阅读勾选用户协议、充值协议,在直播间醒目位置及用户充值、打赏环节设置风险提示,并提供消费限额设置功能等方式,履行理性消费引导义务,并对主播实行后台实名认证。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B某隐瞒已婚身份,利用婚恋话术营造恋爱假象,诱导A某基于情感期待而非单纯购买表演服务进行大额打赏,构成欺诈,A某有权撤销赠与行为。但A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网络交友打赏追求对象的行为,理应有清晰的认知及风险判断。其在数月持续多笔打赏过程中,对B某回避婚恋实质问题、迟迟未推进见面等异常情况未给予足够警惕,对自身财产损失亦存在过错。双方过错程度相当,故酌情认定各承担50%的责任。因B某实际获得打赏收益60368.08元,故判决其返还A某30184.04元。
用户与主播之间的私下私密互动已超出平台可实时监控干预的合理范畴,平台对此无主动管理的法定义务与客观能力,因平台已尽到基本提示与管理义务,故判决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A某与B某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九派新闻、宜章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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