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名女硕士卜某患精神疾病走失十余年,被找回后竟发现其已与男子张某军育有一双儿女,且卜某还曾遭到张某军同村的两名村民性侵,此事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11月4日,卜某遭性侵案在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记者从该案代理律师王文广处获悉,和顺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国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张某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本次宣判约60名旁听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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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硕士毕业后患精神疾病,走失十余年后才得以归家
据卜某的哥哥卜先生讲述,卜某2008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此后确诊精神分裂症,2009年3月至6月入院治疗,直至2011年仍持续接受复诊用药。2011年5月,卜某从晋中市榆次区家中走失,与家人彻底断联长达十余年,直至2024年,在寻亲志愿者与警方协助下终于和家人团聚。
卜先生回忆:“当年妹妹走失的时候家里没有其他人在,直至2024年妹妹回家的时候,感觉她当时的病情比走失前更加严重了,她在外面应该受了很多苦。”
和顺县联合调查组2024年12月10日发布的官方通报确认卜某患病、走失、被村民发现收留的基础案情,通报同时说明,调查阶段暂未发现卜某遭遇拐卖的相关线索。

根据卜先生向多家媒体提供的和顺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记载:2011年7月底,村民郭某在路边发现蓬头垢面、正在饮用脏水的卜某,随后将卜某带回自己家中。数日后卜某跟随郭某下地劳作时偶遇张某军,跟随张某军回家吃午饭,自此长期在张某军家中生活;双方相处两三个月逐步熟悉之后发生性关系,并持续共同生活直至案发。
检察机关在不起诉决定书中阐述认定理由:张某军与卜某发生性关系并养育子女,主观目的为组建家庭共同生活,和强奸犯罪存在本质区别;张某军曾因家庭生活困难,将卜某所生育一名婴儿送养他人并收取4万元抱养费用,该行为属于民间送养范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认定为犯罪,因此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军随后被释放。
卜先生证实,卜某与张某军始终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二人所生育两名孩子目前仍由张某军抚养,卜、张两个家庭至今没有任何往来。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另外两名同村男子张某国、张某林的犯罪线索被查实,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对二人提起公诉,相关起诉书由卜先生对外提供给媒体。
起诉书载明:2020年7、8月份至2024年春季,被告人张某国先后四次前往张某军家中,在明知卜某精神异常、无法正确表达自身意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四次作案当中有两次张某军并不在家。另一份起诉书记载,2022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张某林先后三次前往张某军家中实施侵害,三次作案时卜某均独自在床上看电视。
该案已于2025年年底完成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并未当庭宣判。10月30日,代理该案的王文广律师接受记者采访确认,张某国、张某林涉嫌强奸一案定于11月4日在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新黄河、红星新闻、法治日报、和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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