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重庆市合川区的蔡先生向媒体反映,其妻子今年在公司食堂就餐时摔倒受伤,导致腰椎尾椎骨折,花了2.5万元左右。

在公司配合下,他们向合川区人力社保局申报工伤。10月中旬,蔡先生接到了合川区人力社保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决定书上载明,王女士系用人单位财务部职工,2026年6月25日7时21分左右,王女士在公司食堂吃早餐时不慎摔倒致腰背部受伤,2026年7月15日经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骶5椎体骨折,腰背部皮下筋膜水肿”。
在工伤认定依据结论一栏,合川区人力社保局认为,王女士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工伤。

蔡先生表示,他认为妻子受伤情形应当符合工伤范畴,后续考虑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就蔡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致电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称,目前全市有统一的意见,针对企业认定工伤情况,在单位食堂早餐及晚餐期间受伤都没有纳入工伤认定范围,目前只有午餐被纳入认定范围。
前述工作人员还解释说,吃饭不算工作时间,即使要认定工伤,也要根据预备性条款。而预备性条款中早餐期间受伤没有纳入认定范围内,午餐时间受伤被纳入工伤认定范围,是因为中午就餐后下午要继续上班,“早餐可以在家里吃,也可以在外面吃,也可以在食堂吃,是自由选择,所以就没纳入。”
在单位食堂用早餐期间受伤算工伤吗?极目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在重庆市范围内,相似情景出现了认定与不认定两种情况。有律师认为,能否认定工伤的核心标准,是是否符合“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工作受伤”的条件。企业食堂属于用人单位管控的附属工作区域,属于广义工作场所的延伸范围,本案当事人打卡后在公司食堂就餐摔伤、餐后即刻履职,具备法定工伤认定条件。
什么是工伤认定?
什么是工伤认定?在受伤后需要先办理确认受伤的情形是否为工伤,只有被认定为是工伤或视同工伤时,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如还未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的,可以先办理工伤事故备案,工伤事故备案无需办理材料,但需在备案后15天内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残疾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极目新闻、深圳社保)
羊城晚报·羊城派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