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裁量规则从现行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提升了制度的刚性和权威性。同时,将行政处罚裁量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五个阶次,并对各阶次的适用情形作出具体规定。从制度设计上重点解决行政处罚中裁量随意、过罚不当等问题,从标准、方法、程序三方面立规矩。

正如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的,出台《规定》的主要目的是让裁量权行使有章可循、实现过罚相当,既守住监管底线,也为经营主体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一点置于近年来的市场治理语境下,无疑很有针对性和必要性。
很多人应该都记得的一个现象是,近几年餐饮店因为销售“拍黄瓜”而被监管部门高额处罚的新闻屡屡登上热搜,引发广泛争议。这类案例就是市场执法“过罚不当”的现实缩影。为此,去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出台了“首违不罚清单”和“轻微违法不罚清单”,明确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有效抑制了类似“拍黄瓜”而遭重罚的现象。而此次《规定》的出台,实际上是将清单式的柔性治理经验进一步固化为更具权威性和指导性的制度规范,为从源头减少裁量失当提供更稳定的制度保障。
比如,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首违不罚”,此前各地认定口径不一致,企业难以形成稳定预期。这次就细化和统一了裁量标准,明确“初次违法,是指两年内第一次发生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而如果涉及生命健康、金融安全并且产生危害后果的,间隔时间延长至五年。同时,明确初次违法不是“免罚金牌”,更不是放任违法。不予处罚必须同时满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个法定条件,三者缺一不可,不能单凭初次违法就直接免罚。显然,这套精细化的标准让“首违不罚”的执行有了更清晰和科学的裁量依据,能更好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除此之外,《规定》还针对过去“从轻、减轻处罚”边界模糊,实践中存在不敢、不愿适用减轻处罚,或者乱用、滥用减轻处罚的问题,对适用情形进行了区分,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这些都是致力于从细化裁量标准入手,在源头遏制机械执法、过度执法等乱象,从而推动市场监管执法更加精准适度。
更进一步看,校准裁量标尺,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也要求,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自由裁量权,促进公平公正执法。应该看到,执法裁量统一的市场监管是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保障,如果各地执法标尺松紧不一,甚至同类案件也出现不同处置的情况,就会形成看不见的区域壁垒,不仅增加市场主体跨区域经营的不确定性,也容易损耗经营主体对市场规则的信任。在这个角度看,构建更规范、清晰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实际上也是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相适配的制度护航。
总之,裁量标尺统一清晰,处罚流程有据可依,执法才能真正兼顾力度与温度,确保广大经营主体安心经营、放心发展,市场活力也能被更充分激发。
文|朱昌俊(资深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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