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短视频平台上的AI广告将“尚贝滋蜂胶”等营养品、保健食品宣传为“官方正品”,消费者点击链接下单后,收到的却是另一品牌产品。羊城晚报记者随机购买三款短视频推广商品,到货后均发现与宣传品牌不符:页面售价约20元一瓶,而相关品牌官方旗舰店同类产品售价在142元至258元不等。律师指出,宣传A产品、实际交付B产品,并非简单包装差异,而是交易对象发生实质变化,涉嫌误导消费者,甚至可能构成消费欺诈。

AI短视频批量宣传
店铺以“包装升级”解释换牌
记者在该短视频平台搜索发现,部分名为“某某好物”“某某百货”的账号,批量发布营养品、保健食品推广视频。视频背景多为类似药店的场景,产品包装疑似由AI生成,并配有AI语音。文案反复出现“官方正品”“全新升级配方”等表述,宣传产品具有“调养身体”“内在养护”等作用。不少视频左下角挂有“视频同款”购物链接。
以一款名为尚贝滋蜂胶的产品为例,记者检索发现,多个短视频账号发布了内容相似的AI广告。其中,两个不同账号时隔近一个月发布的视频,文案一字不差,均称该产品是“官方正品营养滋补品”,并宣传“全新升级配方”“长期温和补充营养”。
视频文案和购物链接均标注尚贝滋品牌。点击链接进入店铺,商品页面也写着“官方正品店”,所售产品为尚贝滋蜂胶,标注30粒体验装。
记者进一步查看商品介绍发现,其中一张标注“全新升级”的宣传图上,产品品牌名称已从“尚贝滋”变成了“慷脉思”。从视频到商品页面,显眼位置均标注尚贝滋,只有在这张升级说明图中,产品品牌发生了变化。

记者实购三款商品
收到的均非宣传品牌
记者随后随机点击三个不同AI广告视频下的购物链接,分别购买了宣传为尚贝滋蜂胶、东康恩维生素B片、修元青红花片的三款产品。下单前,记者多次询问店铺客服,收到的是否为视频宣传的品牌。客服始终没有正面回答,只称“发升级款”,并表示“成分效果没有变,功效是一样的”。

为作对比,记者查询了三个品牌的官方旗舰店的对应产品。记者发现,短视频平台引流链接中的三款商品,每瓶售价均在20元左右,而官方旗舰店的产品售价一瓶在142元至258元不等。以尚贝滋蜂胶为例,短视频平台链接标注的30粒体验装售价约20元,官方旗舰店一款60粒装蜂胶售价258元。

数日后,记者购买的三款产品陆续到货。记者拆包发现,短视频平台购买的三款商品均与视频宣传的品牌不符:宣传为尚贝滋蜂胶的,实际收到的是维普森慷脉思牌蜂胶软胶囊;宣传为东康恩维生素B片的,实际收到的是“L-CALARE”牌维生素B片;宣传为修元青红花片的,实际收到的是“SLIFORT”品牌产品。三款商品的外包装均与视频中展示的产品较为相似,但品牌名称不同。
记者查看发现,电商平台官方旗舰店的三款产品外包装均标注了保健食品标志。随后,记者依照产品名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检索发现,这三款产品都进行了保健食品注册。
而记者从短视频平台购买到的三款商品中,只有维普森慷脉思牌蜂胶软胶囊标注了保健食品标志,另外两款均未见相关标志。
仍以尚贝滋蜂胶为例,视频宣传的产品全名为尚贝滋京都安顺堂蜂胶灵芝胶囊,生产企业为江西安顺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记者收到的则是维普森慷脉思牌蜂胶软胶囊,生产企业为聊城澳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记者致电商品包装上的投诉服务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公司销售的是维普森牌蜂胶,与尚贝滋品牌并无联系。
记者还将短视频平台的商品页面发给尚贝滋品牌店客服核实。客服回复:“跟我们家产品不一样。”记者询问是否有相关认证,客服表示:“我们家是有蓝帽子认证的”,并发来一张尚贝滋蜂胶产品宣传图。

记者进一步询问短视频平台上大量低价同类商品的情况,客服称:“价格上面我们家肯定不算便宜的,但是我们家肯定是正品销售。”记者表示,自己购买的商品实际是另一个品牌,并询问店铺是否会处理,客服回复:“会反馈一下给运营。”
对于修元青红花片,记者也向修元青旗舰店客服进行了核实。记者询问几十元一瓶的产品是否为正品,客服回复:“认准旗舰店”,并称“几十元的都是假的”“在旗舰店购买才不会上当”。

律师说法
交易对象发生实质变化,或涉嫌误导消费者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程轶圣律师表示,如果引流视频展示的是A产品,消费者下单后收到的却是B产品,这并非简单的包装差异,而是交易对象发生了实质变化。
程轶圣认为,经营者未如实披露商品品牌、生产企业等重要信息,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如果故意隐瞒商品信息,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还可能构成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的三倍;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对于引流账号和实际销售店铺的责任,程轶圣表示,实际销售店铺作为销售者,应对商品信息和实际交付的商品负责。如果引流账号与店铺属于同一经营主体,应由该主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账号由第三方运营,则要看其是否参与广告制作、推广,以及是否明知或应知宣传与实际商品不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商家未经授权,使用A品牌的注册商标、名称等宣传B产品,还可能涉嫌商标侵权。程轶圣表示,是否构成侵权,要结合商标注册情况、具体使用方式及是否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等因素判断。此外,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造成消费者误认的,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平台责任,程轶圣表示,平台应依据《电子商务法》核验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质。若相关短视频构成互联网广告,平台还应依照《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广告进行监测、排查,发现违法广告后及时采取措施。对于含有购物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相关主体还应核对前端广告与下一级链接中相关商品的信息。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还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程轶圣建议,平台应加强短视频内容与商品链接的一致性审核,重点核对视频中展示的品牌、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与实际销售商品是否一致。同时,对多个账号重复发布相似广告、推广同类商品的情况加强排查,避免只处理单个店铺或商品链接,而忽略背后的引流账号和经营主体。
文、视频| 记者 王隽杰 罗清峣 实习生 吴煜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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