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下单满怀期待,线下体验大打折扣。商家宣传说是设备4.0,实际操作是老款3.0,能退钱吗?近期,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针对医美机构虚假宣传、服务货不对板的欺诈行为,依法判决商家向消费者退还全款并三倍赔偿。

据悉,2025年3月初,林某在线上平台花了545元下单购买某医疗美容诊所的“水晶微针4.0”服务。当天前往线下对服务订单进行核销时,林某发现某医疗美容诊所实际提供服务的设备为“水晶微针3.0”仪器,与其线上商品宣传的使用“水晶微针4.0”仪器描述不符,遂将某医疗美容诊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某医疗美容诊所退还服务费545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1635元。

龙华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林某虽未提交书面服务合同,但从提交的交易明细证明、线上聊天记录等证据以及双方当庭陈述来看,双方形成事实服务合同关系。

某医疗美容诊所在明知或应知宣传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下,仍向消费者进行不实宣传,林某基于对其所宣称的“水晶微针4.0”仪器能带来相应效果的信任支付费用、接受服务。某医疗美容诊所未依约履行其服务项目,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且某医疗美容诊所未能提供证明其具有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资质,在向林某提供服务过程中也存在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某医疗美容诊所退还服务费用545元并向林某赔偿1635元。该判决已生效。

龙华法院法官表示,诚信经营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经营者在宣传中作出的承诺,往往构成消费者作出交易决定的重要依据。以不实宣传换取交易机会,短期看或许能多成一单,长期看损害的不仅是单个消费者的权益,更是整个市场的信任基础。任何心存侥幸的夸大与隐瞒,都可能面临退还费用、惩罚性赔偿等法律后果。

法官提醒,医美服务直接关涉人身健康,消费者在选择机构时应留意其是否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应诊疗资质;线上购买,线下核销时应仔细核对服务内容,如发现仪器型号、服务项目或操作人员与宣传不符,及时留存证据,理性维权。医美经营者应诚信合规经营,如存在虚假宣传,无证行医等违法情形,除面临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记者 李艺戈 通讯员 雷诗妍 梁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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