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东人大网发布《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该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增设独立的网络保护专章,直面性侵害、校园食品安全、未成年人网络侵害等引发热议的话题,回应社会关切。
其中,第二十三条专门聚焦性侵性骚扰防范与处置。该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明确: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制定并实施教职员工与未成年人交往行为准则,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学校、幼儿园发现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采取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保护措施。
因遭受性侵害、性骚扰导致身体或者心理伤害,无法在原学校、幼儿园或者原班级就读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提出调整请求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应当予以支持。
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6年11月25日前,通过“粤当家”小程序“我要参与”栏目参加本次法规意见征集活动,或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规处反馈有关意见建议。
文、视频 | 记者 张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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