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后会友期》近期引发关注,厉娜与许飞这对旧友的互动片段随之出圈。

节目中“我画地为牢啊,厉娜”一句被网友提炼成模仿模板,在各类句子末尾加上“厉娜”的“厉娜体”迅速传播开来。商场、品牌官方账号也纷纷加入玩梗行列。

据极目新闻,名创优品、伊利、淘宝、雅迪、劲仔等品牌均在官方社交账号发布“厉娜原谅许飞吧”相关内容,多数视频以品牌IP为主角,借助AI生成。一些商场大屏同样打出“是我告的密!原谅许飞吧,厉娜”等字样。

网友在社交平台使用“厉娜体”发布内容时,有人评论“现在感觉讲什么话加上厉娜两个字特别有感觉”,也有人形容:“在普通日常碎碎念的末尾,加上‘厉娜’两个字,淡淡的怅然感立刻就有了。”


跟风玩梗是否涉及侵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著作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一句简短的网络流行语、一个名字或短句,不具备独创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直接截取综艺原画面,则会侵害片方的视听作品著作权。
不过,《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直接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厉娜”“许飞”的名字,具有明显商业目的,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姓名权。她们对其姓名享有商业化权益,商家若想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其姓名或形象带货,必须获得当事人授权,并支付相应的商业代言费或许可费。
付建认为,单纯网络流行梗的创意本身一般不能单独垄断,但附着综艺片段、艺人个人标识时,相关权利人有权维权。
(中国青年报综合自极目新闻、上游新闻、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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