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宣县公安局联合县委网信办快速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违法行为人黄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经查,10月28日18时许,黄某在二塘镇一处施工现场拍摄照片后,自行添加不实文字信息,发布至个人抖音账号。相关内容在网络平台传播,引发网民关注讨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发现该不实信息线索后,武宣公安、网信部门迅速启动联动处置,武宣县公安局同步开展落地核查,于10月29日凌晨将黄某查获。从信息发布到行为人到案,仅用时5个多小时。经询问,黄某对编造、发布不实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武宣县公安局依法对黄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下一步,武宣县网信、公安部门将持续加大网上信息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网络造谣传谣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各类虚假有害信息,切实守护良好网络生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三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切不可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编造、杜撰不实内容。看到类似信息时,请先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不盲目转发、不随意配文解读。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请大家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平安武宣、网信广西、新闻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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