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广东居民阶梯电价正式进入“非夏季标准”。

根据《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考虑到我省夏季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的情况,将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年的5月-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

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非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以广州某用户月用电量600度为例,5月(执行夏季标准)和11月(执行非夏季标准)电费经阶梯电价计算后,电费分别约为370元和423元。

供电部门建议,空调取暖时温度可设置为20℃,定期清洗空调,制热时出风口朝下更省电;小太阳、电热毯等取暖设备不要整夜开启,入睡前关闭或设置定时关机;主动选择节能电器,淘汰耗电大、年头久的老旧电器;衣服集中洗涤,洗前先浸泡,合理选择洗涤模式;养成随手关灯、“人走关电”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明灯”“无人灯”“白昼灯”,长期无人在家时关闭电源总闸。

文|记者 董鹏程
海报|广州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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