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广安武胜县一网友通过“问政四川”网络平台咨询,自己父母离异随母亲生活,且有人玩谐音梗对自己造成困扰,想申请变更姓名,不再随父姓,担心如果生父不配合或联系不上,凭法院的抚养权判决书能否单方面申请办理?

10月22日,武胜县公安局公开回复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自然人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回复提到,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原则上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仅持有抚养权判决书,不能直接单方办理更名。抚养权仅代表监护抚养权利,不等于可以单方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如生父失联、拒不配合,可由该网友的母亲通过司法途径,提交姓名谐音造成困扰的证据,由法院综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裁判后,凭生效裁判文书到户籍窗口办理。

武胜县公安局回复称,该网友提到姓名谐音被他人调侃造成困扰,属于可以申请更名的正当理由,户籍部门将结合全部材料综合研判。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改名?

首先需要明确:姓名变更不是想改就能改,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会根据申请理由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常见的正当改名理由

・名字有冷僻字、异体字、谐音有歧义:比如名字容易被人起外号、产生误解,影响正常社交。

・名字含义有违公序良俗:例如名字含义明显不当,或与长辈名字重复。

・由乳名改为学名:小时候一直用乳名,入学后需要正式学名。

・父母离异或再婚:未成年子女需要变更姓氏(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收养关系变更:被收养的孩子随养父母姓氏。

・其他正当理由:如宗教原因、特殊习俗等。

一般不予受理的情况

・因涉嫌刑事犯罪尚未审结的,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犯罪被人民法院禁止从事相关职业,期限未届满或者被法律法规列为职业禁止对象的;

・因行政处罚案件尚未作出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

二、不同人群,材料各不同

未成年人改名(未满18周岁)

需由父母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且父母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所需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结婚证》(若父母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明确孩子抚养权归属)

・变更姓名申请书(写明改名理由,父母双方签字按手印,已满8周岁的,还应当征得本人签字同意)

成年人改名(年满18周岁)

需本人亲自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

所需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

・本人《居民户口簿》

・变更姓名申请书(写明改名理由,本人签字按手印)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部分派出所会自行核查,无需群众提供)

三、办理流程:怎么走?

第一步:准备材料

按上述清单,将材料准备齐全。未成年人改名,父母双方务必同时到场签字。

第二步:提交申请

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民警会对材料进行初审。

第三步:审核审批

・派出所初审:户籍民警核实材料,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派出所审核通过后,报县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审批。

・审批时限: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具体以当地实际为准)。

第四步:办结领证

审批通过后,派出所会通知申请人到场。重新打印户口簿,原有姓名将登记为“曾用名”,同时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温馨小贴士

改名需谨慎:改名后,原有的学历证书、银行卡、社保卡、驾驶证、房产证等证件都需要重新办理或变更信息,可能带来一系列连锁手续,请提前考虑清楚。

未成年人改名需双方同意:父母离异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名,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到场签字。

曾用名会保留:改名后,原姓名会在户口簿上登记为“曾用名”,以备将来证明“我就是我”。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红星新闻、平安疏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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