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企业运营总监把公司电商平台账号绑定本人手机号,将公司业务结算资金据为己有。2026年2月25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刑罚,并处罚金。将公安机关冻结的被告人银行账户资金及被告人家属退缴赃款退赔受害公司,为该公司追回损失90余万元。
据悉,深圳某科技公司是一家跨境电商企业,李某于2018年入职该公司担任运营总监。在职期间,李某利用公司管理漏洞及职务便利,私下将公司注册的两个电商平台账号绑定自己的手机号码,之后用该账号销售本公司产品,将结算资金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全部用于个人花销。后李某离职,注销了上述账号。经统计,李某侵占该公司钱款共计9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及时冻结了其银行账户资金,其家属代为退缴部分赃款。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在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及系初犯、家属已代为退赔赃款的辩护意见,符合查证的事实,法院予以采纳。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及退缴赃款退赔深圳某科技公司。该案判决已生效。
龙岗法院法官表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依法应以职务侵占罪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李某利用运营总监职务便利,将公司电商平台账号绑定个人手机号码并转移销售货款,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提醒,企业应当特别关注账号管控与资金结算流向。对外经营账号的注册与绑定信息须由公司统一掌握,结算资金应直接进入对公账户,员工离职须及时收回账号权限并核查绑定信息。同时,应完善财务审批与资金流向监控,定期核对销售回款与绑定手机号、收款账户是否一致,防范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产。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应恪守职业操守,切勿心存侥幸截留、转移单位财物。
文|记者 李艺戈 通讯员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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