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地媒体报道,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对于广东广大未成年人和家长来说,这确是一件大事。
首先,涉及面最广的恐怕就是《征求意见稿》的这一规定:学校应当告知未成年学生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将手机、电话手表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校园;未成年学生确有将手机、电话手表等终端产品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说实话,现在很多小孩、中小学生手上都有智能手表,每当我看到街上小孩边走路边盯着手表,总有各种担忧。现在统一规定不能把这些智能终端产品带进校园,从各方面来看都很有必要,问题是能否执行到位。

其次,《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夏令营、冬令营、特训营、校外培训等形式或者名义,开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矫治类活动。有专家指出,之前国家层面对这类封闭矫治活动已有明确禁令,但是多以行政文件形式承载,在执法中常遇到难题。
广东此次修订的不同之处在于,禁令的载体从行政文件变为地方性法规,执法机关可以直接援引本条例条文对这类封闭矫治活动定性,配套法律责任也更清晰。对于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矫治需求的家长来说,禁令也厘清了合法矫治与非法矫治的边界:有需要者应当依法通过各种法定渠道来实现矫治,以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
另外,《征求意见稿》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行为全面排查。学校教职工发现疑似学生欺凌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提交学校进行调查处理。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这条规定如能通过和严格执行,无疑能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
《征求意见稿》还有其他很有针对性和必要性的规定,如孩子被网暴,学校须及时投诉举报;对有改正表现的未成年学生,毕业前将其在校处分记录从档案中消除等。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期待该保护条例在广泛征集民意后顺利通过。

统筹|吴大海
文|李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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