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普宁警方在流沙东街道捣毁一个组织卖淫团伙,抓获组织卖淫犯罪嫌疑人1名、协助组织卖淫犯罪嫌疑人2名、卖淫违法人员4名,查获涉卖淫非法收入人民币1950元。
近阶段来,普宁市公安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狠抓打击主职主业,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平安稳定。近日,普宁市公安局接到一条关于“流沙东街道秀陇村老厝出租屋有多名外地人租老厝,组织多名妇女卖淫”的举报线索。接报后,局治安大队联合城东派出所立即展开侦查摸排工作,并迅速掌握相关嫌疑人的违法犯罪线索。4月6日7时许,局治安大队联合城东派出所组织警力展开收网行动,对嫌疑人居住的多个公寓房间进行检查,成功抓获组织卖淫犯罪嫌疑人石某元(男,46岁),协助组织卖淫犯罪嫌疑人余某飞(男,23岁)、余某品(男,29岁,三人均为贵州省人),以及卖淫违法人员鄢某杭(女)、李某云(女)、邓某梅(女)、杨某央(女),查获涉卖淫非法收入人民币1950元。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石某元交代其伙同其他在逃人员组织卖淫女鄢某杭、李某云、邓某梅、杨某央等人在其租赁的流沙东街道秀陇村老厝中从事卖淫活动并从每次嫖资中抽取台费,同时雇佣余某飞、余某品二人在老厝附近“放风”的犯罪行为。
犯罪嫌疑人余某飞、余某品均交代其受雇于石某元,为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把风”的犯罪行为。
违法人员鄢某杭、李某云、邓某梅、杨某央等对其在石某元租赁的老厝中从事卖淫活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来源:普宁市公安局
编辑:余承桓 李俊龙
审核:方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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