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婆婆遭儿媳殴打,起诉要求返还12万赠款
2018-10-16 11:21 羊城派
这钱该不该退呢?

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刘娅

又一宗婆媳关系恶化的案例。婆婆遭儿媳殴打后,一怒之下起诉要求返还赠与款12万元!这钱该不该退呢?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今天(10月16日)公布了这宗案件的审理情况。

儿子身患重病入院
秋婆婆赠12万医疗费

原告秋婆婆与被告大麟(均为化名)系母子、与被告小丽系婆媳。秋婆婆年事已高又体弱多病,生活难于自理,曾由二儿子大麟及儿媳小丽照顾其生活起居。

2015年期间,秋婆婆委托小丽办理某105号房产的继承及析产、出售事宜。2015年间,大麟因身患重病多次入院治疗。秋婆婆在当年9月25日,将105房出售的房款中12万元转至大麟账户内。

但在2015年11月和12月间,小丽要求秋婆婆再补助多一些医疗费,因此多次与秋婆婆发生争执。秋婆婆两次报警称自己受到小丽的殴打,并于2016年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因殴打所致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认定事实后,判决被告小丽赔偿秋婆婆500元。

婆媳冲突升级
秋婆婆起诉返还赠与

秋婆婆于2017年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起诉,认为12万元是两被告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开支费用,但由于自己遭到小丽多次殴打,故要求被告大麟和小丽共同返还12万元。

两被告则辩称,双方并未共同生活,不存在因照顾原告生活起居需原告一次性支付12万元。该12万元实际是原告对被告夫妇就105房的权利补偿,是对被告夫妇的部分权益返还及对被告赠与承诺的兑现。且被告小丽不是赠与财产的占有人或使用人,该债务也非夫妻共同债务,故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
返还要求合理合法,予以支持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认为,根据原告在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认定涉案12万元系原告基于两被告对其以往生活上的照顾、协助其办理房屋产权及售卖、补助大麟患病医药费等原因,赠与给两被告的款项。

赠与人自愿将财产赠与受赠人,多是基于与受赠人之前存在感情,如受赠人存在侵害赠与人的行为、伤害了受赠人感情的,法律赋予了赠与人撤销赠与行为的权利。

由于被告小丽对原告实施了不当行为致使原告受伤,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伤害了原告感情,因此原告起诉要求两被告返还受赠财产的请求合理合法,予以支持。考虑到被告大麟并没有参与实施侵害原告的行为,且其受赠12万元前后确因被告大麟患重病而产生大额医疗支出,故法院酌情认定后,判决两被告向原告共同返还60000元。

来源 | 羊城派
图片 | 视觉中国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