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刚过
有网红主播竟随意篡改国歌
还嬉皮笑脸哼唱
被称为“抖音一姐”的@莉哥OvO
在走红后入驻了虎牙直播平台
拥有200万订阅粉丝
10月8日,她在直播过程中
竟公然篡改国歌曲谱
以嬉皮笑脸的方式表现国歌内容
并将国歌作为
自己所谓“网络音乐会”的“开幕曲”
这样的做法
彻底激起了网友们的怒火
网友直呼太儿戏,要求大力惩治
主播深夜道歉
平台回应:下架全部影像作品
今天(10日)零时许,虎牙直播平台在官方微博上公布了对此事的处理结果:虎牙平台决定即日起封禁主播莉哥直播间,冻结主播莉哥直播账号,下架全部相关影像作品,对其进行整改教育。
通报称:
身为公众人物,主播莉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奏唱国歌时应当举止庄重的相关规定,反映了其法律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主播莉哥(真名杨凯莉)
之前在短视频平台《抖音》上唱歌走红
在该平台拥有4400万粉丝
发布作品近百条,点赞量超过3亿
小观注意到
发在她个人微博上的致歉信
关闭了评论
不少转发该微博的网友
表示不原谅
国歌法有规定↓
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 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红主播的类似行为
已不止一次发生
此前,斗鱼网红女主播陈一发儿
因调侃南京大屠杀至今仍被封禁中
还记得她的言论吗?
陈一发
网友们纷纷表示气愤:
道歉信发出后
仍有很多网友表示不原谅
去年5月
甚至有网红将“国旗”穿上了身
法国戛纳电影节开幕
微博名为“徐大宝OK”的“网络红人”
以一袭红色并饰有五星图案的裙装亮相
引发众多网友的抨击
一些网友拿出《国旗法》称其违反法律
《国旗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
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网红’穿着‘国旗装’是走国际电影节红地毯,不是商标也不是广告,更不是用于‘丧事’,没有违反《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
那么网红的行为算不算广告?
专家:“网红”本人就是商品
对去年的事件,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该“网红”的确已涉嫌违反《国旗法》,而违法的关键恰恰在于令一些业内人士排除的“广告”。
“‘网红’究竟是什么?过去我们可以认为是一个具体的‘人’,但是在当下的互联网环境中,‘网红’更应该被视为一种‘职业’,一种‘经济形态’,而不是具体的个人。”在另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网红”各种炒作,恰恰就是为了“广告”,此次“国旗装”事件也不例外:“如果不是这一身‘国旗装’,她不会引发这样的关注度和讨论度。”
按照《广告法》的定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网红’的确是一个‘人’,但‘网红’本人就是商品。”据法律界人士分析,按照目前不少“网红”的模式,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往往可以获利:“‘国旗装’事件为什么不可以看做是国旗被用作了‘广告’?”
“‘国旗装’事件也是一个具体个案,背后其实是法律如何定义新生事物的问题。”一些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诸如“网红”、“共享经济”等前所未有的新生事物出现在我们面前,这些新生事物究竟应该怎样定义、适用怎样的法律关系,在法律的认定上存在着不同观点:“这些问题需要对法律进一步解释,或者修订相关法律予以明确。”
来源:上观新闻、江苏网警、中国青年报、上观新闻、观察者网、上海热线、新浪微博等
值班编辑:董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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