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班了,
一个法定节假日离你而去,
而下一个假期要到——
明!年!元!旦!
不过先别着急,
因为,
有几类人还可以继续休假,
至于没假的也别慌,
因为节后还有好消息。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标准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这意味着,工作满一年却未休带薪年休假的人,可以在国庆之后,向单位提请休年假,根据工龄长短,至少能有5天带薪休假。
根据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广州市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此外,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注: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不过,对非公有制单位职工是否享有探亲待遇,国家尚无规定。
国庆假期结束,今天是首个工作日,想必不少人还没从放假的节奏中调整过来。这里奉上一波节后好消息,看完保证让你瞬间元气满满!
国家明确,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据测算,此次“起征点”上调,广大工薪纳税人将不同程度实现减税,其中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约49%。
国庆加班费究竟怎么算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10月1日-10月7日放假调休,1日-3日为法定休假日,这三天劳动者得到的报酬应该是上一个月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三倍!
4日-7日为休息日放假,这四天劳动者加班又不能补休的,应得到不低于两倍工资的报酬!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还是200%,加班工资都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之后,需要另外支付的。
按照省总工会党组会议通过的《广东省总工会2018年产业工人大培训行动组织实施方案》,省总工会继续向10000名技能提升的优秀产业工人发放交通和误工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获300~500元补贴,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补贴对象:省内建立了工会的并已缴交工会经费的企业中具备工会会员资格的一线职工,尤其是农民工。一线职工是指单位中车间(工段、科室)主任(含)以下的职工。
补助标准:按初级工300元/人,中、高级工400元/人,技师、高级技师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
补助时间:职工个人在网上申请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10月14日。
来源 | 广州参考、工人日报、广东发布
编辑 | 王白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