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人社”微信公众号消息,按国家规定国庆加班是有加班工资的!那加班工资究竟是多少?“深圳人社”给出了权威专业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加班工资如何规定?
结合《深圳市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以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这样确定的: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或工资表中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只要计算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该约定有效;
如没有约定,计算基数等同于正常时间工作的工资,但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公式
工作日加班:加班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150%
休息日加班:加班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200%
法定日加班:加班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工作小时数×300%
●国庆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
深圳最低工资已调为2200元/月,以此为例,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算算国庆期间可以拿到的钱:
10月1日至10月3日,三倍工资加班:2200 ÷21.75 ×300% X3≈910.3元
10月4日至10月7日,两倍工资加班:2200 ÷21.75 ×200% X4≈809.1元
那么,这个国庆七天假期加班工资共为:910.3 +809.1 =1719.4元
也就是说,如果假期7天全加班,最少可以领到1719.4元。
但是,对于7天全部加班的做法,根据北京青年报的报道,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7天全部加班,涉嫌违反劳动法。
关于加班工资,这三个做法是错误的!
1.法定假日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Q:老板说10月1日来上班,给补休不给加班工资,这样对吗?
答:不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日上班,应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用补休来替代。
2.休息日加班不安排补休不付加班工资
Q:我是标准工时制的,老板叫我休息日来上班,不给补休不给加班工资,我该咋办?
答: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200%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3.单位拒绝支付加班工资
Q:国庆期间我被要求加班了,但是老板不付加班工资,该咋办?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国庆要值班,有加班费吗?
劳动法上并没有“值班”这个概念,一般认为,值班和加班的区别主要在于工作强度、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场所等方面的不同。
值班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因防火、防盗、消防、休息休假日等需要,要求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承担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非生产性、非经营性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借“值班”之名行“加班”之实,实际上从事的是经营生产性工作,劳动者可以尝试用合法手段主张加班费。
来源 | 羊城派综合深圳新闻网、北京青年报
责编 | 杨逸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