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假期高速公路禁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2018-09-20 19:56 羊城派
违反限行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文/图 羊城派记者 林翎 实习生 孙浩然 通讯员 刘洪希

羊城派记者20日从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9月22日0时至9月24日24时、9月30日0时至10月2日24时、10月6日0时至10月8日24时三个时间段中,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市高速公路通行。
据介绍,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
为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决定在9月22日0时至9月24日24时、9月30日0时至10月2日24时、10月6日0时至10月8日24时三个时间段,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市高速公路通行,但运送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汽)站配送成品油料、天然气的运输车辆,以及医用氧运输车辆不受限制。
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另外,交警部门提醒,部分重点时段中,虎门大桥将对核定载质量10吨及以上的货车(包括准牵引质量10吨及以上的牵引车)进行分流管控。


中山交警将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严加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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