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邓伟东 实习生 邹运
个案回放
卖房不成多赔几十万
黄先生在广州经营服装生意,之前需要资金周转,便把番禺的房子放售。他通过地产中介找到一个买家,双方谈判成功。
那套房子办了按揭贷款手续,黄先生需要找资金垫付赎契。买家知道后表示愿意代为解决部分垫资问题。
于是,黄先生和买家在很短时间内就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总房价300万元,买家当即支付15万元定金。
翌日,黄先生到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并通知买家转账25万元到还款账户,以便结清银行贷款并办理过户手续。买家随即把25万元转到指定账户。
黄先生却转念一想,觉得写“购房定金”对自己更有利,于是在收据上耍了个小花招,写明“今收到买家×××购房定金25万元整”,买家没有表示异议。
没过多久,银行发来通知告知黄先生其贷款已结清,于是,双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
但中介经纪在过户前到房管局进行例行查册、打印房产登记资料时,却发现黄先生的房子已被查封,原来黄先生因拖欠货款被告上法院,名下房产被查封。
房子不能卖,买家垫了部分还贷款,一气之下将黄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支持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卖方黄先生应双倍返还定金80万元。
黄先生懵了!
律师说法
定金是把双刃剑,双倍返还逃不掉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陈瑞莲律师认为,我国的合同法规定,为了保障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签约方一般都会约定定金条款。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如果卖方违约,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在本案中,黄先生忽略了一个法律常识,把买家后期支付的25万元赎契垫资款写成定金,以为一旦买家反悔,自己可以从中多赚一笔。
没料到的是,最后却是他自己出了问题,定金从原来的15万元变成了40万元。(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按照正常情况,如果黄先生在收据上写“兹收到买家×××25万元首期房款”,那么,就算在卖房过程中出现意外,也不至于要赔偿80万元那么多。
陈瑞莲律师说,商品房买卖属大宗商品交易行为,标的物一般都价值几百万元甚至更高,普通百姓对合同法通常知之甚少,稍不留神就会跌入坑里得不偿失。
如果黄先生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有专业人士指导把关,就不至于蒙受不必要的损失,更加不会因自己耍小聪明而受到重罚。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冯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