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羊城派记者 赵燕华
9月11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广东省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共有产权房在价格上低于市场价,购买满十年之后,可一次性增购全部产权。目前,广州首个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项目,位于南沙的首筑花园已经基本完工。
共有产权住房价格低于市场价
承购人需购买50%以上产权
所谓共有产权,即购房人与相关机构共同持有房屋产权,承购人的产权份额由承购人实际出资价格占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决定,原则上不低于50%。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价格方面,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可以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的评估价格,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供应主体与供应对象按份共有产权。
在面积方面,共有产权住房应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
购买满10年,可一次性增购全部产权
购买不满5年,也可按持有产权抵押
《征求意见稿》规定,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为准)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转让。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转让。
此外,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在征得代持机构同意后,可依法将所持有的产权份额用于抵押。
规范共有产权住房供地
优先安排配套齐全区域
在共有产权用地供应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政府自行组织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新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原则上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鼓励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竞配建"等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
公租房、经适房可被盘活为共有产权住房
据了解,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分散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优先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无偿移交政府。
共有产权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包括六种:一是政府自行组织集中新建;二是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新建;三是通过“竞配建"等方式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四是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五是盘活符合要求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棚改安置房等;六是其他途径筹集。
规范共有产权准入制度 不动产证注名持有份额
《征求意见稿》要求规范准入制度,规定“严禁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供应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以及家庭财产、居住年限、工作情况等。公安、银行、证券、国土、房管、税务、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申请人有关财产证明。
承购人应与代持机构签订购房合同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应明确产权份额、使用规定、转让限定、违约责任等内容。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内标注“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共有份额"的注记内容。
全额缴纳物业费、不得转租
《征求意见稿》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同一小区的,应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
共有产权住房的政府份额原则上不收取租金。承购人应缴纳按照整套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用于承购人自住,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
承购人要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如果想卖到手中的份额,《征求意见稿》要求,承购人必须先取得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允许,并与新承购人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按照规定,新承购人与承购人、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应明确产权份额、使用规定、转让限定、违约责任等内容。
新承购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共有产权住房转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满1年的,无申购意向的申请人,各地可按本意见自行制定盘活方案。
购买共有产权可用公积金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筹集所需资金可从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列支,并按有关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
在税费方面,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筹集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承购人承购、增购或转让共有产权住房,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在金融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共有产权住房的特点,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据商业可持续原则,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改进金融服务方式。
建设单位可将符合条件的在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抵押向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购人可参照商品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要求的,可优先享有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
来源|羊城派
题图|视觉中国
图片|视觉中国
责编|黄启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