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扩大垫付范围 救助时间由72小时变为7天

羊城派 严丽梅  2018-07-24 21:29

文/羊城派记者 严丽梅

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扶危济困、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地方。7月24日,财政部公布修订后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四个方面进行修订

据财政部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介绍,结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交基金(以下简称:道交基金)实际运行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按以下思路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

一是体现民生为本。充分发挥道交基金扶危济困、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拓展救助功能,扩大适用范围,增加申请主体,放宽救助时限,加强政策宣传,把筹集的钱真正用起来。

二是确保规范运作。从管理机构着手,以明确法律依据、规范运作为重点,完善运行机制,妥善处理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制定更加细化的操作守则,增强各参与方的规范协作水平。

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坚持简政放权,简化操作流程,提高运行效率,通过加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让道交基金运行的全过程接受公众监督,以公开促使用、促规范。

四是明确问责机制。围绕道交基金运行中的乱象,对部门推诿和把关不严,医疗机构怠于执行和救治,救治后续资金不到位、晚到位等问题,多措并举,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确保党和政府支持的好政策落实好。

扩大道交基金垫付范围

扩大道交基金垫付范围,是此次《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公众最为关注的内容。从征求意见稿看,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救助主体上,不再要求必须是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受害人,而是统一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

二是垫付用途上,在丧葬费用、抢救费用的基础上增加治疗费用及对因道路交通事故而符合低保或特困人员标准的人员的救助费用;

三是垫付情形上,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及车辆肇事逃逸的基础上,增加交强险投保、承保情况无法查明及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等情形;

四是垫付申请主体上,明确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均可作为申请主体,且要求医疗机构对此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抢救和治疗费用的证明资料;

五是救助时间上,将垫付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扩大为7日内的抢救和治疗费用。

明确管理机构确定方式

《办法》修订后,为使管理机构确定的方式有法可依,明确道交基金主管部门确定道交基金管理机构的方式为,依法成立和购买服务、委托管理两种,改变了仅要求道交基金主管部门依法确定道交基金管理机构,但未明确管理机构的确定方式的现状。

同时,为避免管理机构鱼龙混杂、无所作为的现象,《办法》修订后,还明确道交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独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应当依法开展垫付、救助及追偿工作。

加大违法、失信惩戒力度

此次《办法》修订的内容还有,增加规定骗取申请人财物或道交基金及其他违反《办法》的不法行为,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涉嫌犯罪,将按规定承担相应后果;

同时规定道交基金管理机构有义务向法院、公安、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失信赔偿义务人信息;此外,还将道交基金管理机构故意违规核销,纳入道交基金主管部门的处理范围。

强化基金运营情况等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不但是提高道交基金运行效率的必要方式,也是简政放权的重要抓手。本次修订明确道交基金管理机构需向社会公布内容除自身电话、地址外,还应增加救助网点、申请垫付所需材料等便民信息,使需要救助的对象可以一站式获取全部有关信息,大幅提升办事效率。

此外,新修订的《办法》还规定,年度道交基金运营情况也应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开,使社会更好了解道交基金运行全貌,便利群众监督。(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羊城派
责编|吕楠芳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