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2017-11-21 10:17
“我的确是觉得房价便宜,所以心急买,地产经纪只是说房子里有人过世,没告诉我发生过凶杀案,现在要拿这套房子来做婚房,我是万万不接受的。”
买楼遭遇恐怖事件,的确让人很糟心
日前,街坊阿伟(化名)报料,自己想在白云区一居民楼购置婚房,在交了2万元订金、签了三方合约后,他从朋友处得知所买的房子是“凶宅”,认为中介未尽到告知义务,要解除合约。
中介公司的谢小姐则表示,当初已告知阿伟房子有人去世,如阿伟单方面解除合约,仍需缴纳9万元中介费。
回放:心急贪平不慎买了凶宅
阿伟告诉记者,9月上旬,他通过房地产中介在广州大道北一个大型小区看中了一套90余平方米的住宅。“这套房子不仅交通便利,价格也远低于市场价。中介说这套房子只卖282万元,我就心动了。”
阿伟说,自己约看房的当天,地产经纪谢小姐并没有带他去实地看房,而是用各种理由催他下订金。“我当时觉得便宜,所以给了2万元订金。”
阿伟说,当时这名经纪的确告诉过自己这套房子死过人,“她说有老人过世了,我以为是老人寿终之类,所以就没想太多。”
屋内死过人和发生过入室杀人案,在本质上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此后,阿伟见到了业主的委托代理人,并与中介签了三方约,记者看到,合约约定的房价为282万元,中介费是9万元,在备注一项,还写着乙方已知悉房屋相关情况。
签约不到一周,阿伟的朋友在网上查到这间房子曾发生过入室杀人案,阿伟开始还将信将疑,特意到小区周边走访,“一问才知道,小区里很多人都知道这房子的事情。”
阿伟认为,签合约时中介避重就轻,未告知全部情况,希望解除合同,“没想到中介公司不同意,还催促我缴纳9万元中介费并补齐5万元订金。”
记者随后也走访了该小区,经小区居民证实,那套房子几年前确实发生过“入室杀人案”,房子也空了几年。
有问题的房子总是让人心存焦虑
中介:购房者已知是凶宅,中介费一定要收
记者联系到谢小姐,她说,“他想捡漏才买了这间凶宅,协议写着他已经知道房子的相关情况。”并认为,阿伟是因为资金出现问题才找此借口。谢小姐表示,尽管业主有意向不再追究阿伟的违约责任,但作为地产中介,既然已签订了三方约,中介费必须要收。她告诉记者,目前公司的法务部正在继续跟进处理此事。
律师:若明确存在欺诈,买方可申请撤销合同
对此,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表示,如果中介公司或者业主有证据证明已经将“凶宅”的事实告知买方,作为买方,在签订合约后必须履行合约。
有诚意的沟通十分重要
反之,如果中介公司或业主没有证据证明曾经告知买方真相,就有涉嫌欺诈的嫌疑。邓刚表示,从公序良俗的角度讲,“凶宅”对当事人的确有很大影响。业主有义务向买家披露相关事实,如果明确存在欺诈的,买方可向法院提请撤销合同。
来源|广州日报
图片|视觉中国
责编|邓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