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婚房,签约后方知有内情,咋办?

广州日报  2017-11-17 10:40

“我的确是觉得房价便宜所以心急,中介只说房子里有人过世,没告诉我发生过凶杀案,拿来做婚房我是万万不接受的。”昨日,街坊阿伟(化名)报料,自己想在白云区一小区的居民楼购置婚房,在交了2万元订金、签了三方合约后,他从朋友处得知所买的房子是“凶宅”,他认为中介未尽到告知义务,希望解除合约。中介谢小姐则表示,当初已告知阿伟房子有人去世,如阿伟单方面解除合约,仍需缴纳9万元中介费。

阿伟告诉记者,9月上旬,他通过房地产中介在白云区广州大道北一个大型小区看中了一套90余平方米的住宅。“这套房子不仅交通便利,价格也远低于市场价。中介说这套房子只卖282万元,我就心动了。”阿伟说,自己来看房的当天,中介谢小姐并没有带他去实地看房,而是用各种理由催他下订金。“我当时觉得便宜,所以给了2万元订金。”

阿伟说,当时这名中介的确曾告诉自己这间房子死过人,“她说有老人过世了,我以为是老人寿终或自杀之类,就没想太多。”

9月2日,阿伟见到了房主的委托代理人,并与中介一道签了三方合约,记者看到,合约约定房价为282万元,中介费为9万元,在备注一项,还写着乙方已知悉房屋的相关情况。

签约不到一周,阿伟的朋友在网上查到这间房子曾发生过“入室杀人案”,阿伟开始时还将信将疑,特意来到小区周边走访,“一问才发现,小区里很多人都知道这房子的问题。”

阿伟认为,签合约时中介避重就轻,未告知全部情况,希望解除合同,“没想到中介不同意,还催促我缴纳剩余的9万元中介费并补齐5万元的订金。”

记者随后也走访了该小区,经小区居民证实,那套房子几年前确实发生过“入室杀人案”,房子也空了几年。

中介:

购房者已知是凶宅 不可能不收中介费

记者随后联系到中介谢小姐,谢小姐说,“他想捡漏才买这间凶宅,协议里写着他已经知道房子的相关情况。”谢小姐认为,阿伟是因为资金出现问题才找这样的借口。谢小姐表示,尽管业主有意向不再追究阿伟的违约责任,但作为中介,既然已经签订了三方合约,中介费是必须要缴纳的。她告诉记者,目前公司的法务部也会继续跟进处理。

律师:

若明确存在欺诈 买方可申请撤销合同

对此,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表示,如果中介或者业主方有证据证明已经将“凶宅”的事实告知买方,作为买方,在签订合约后必须履行合约。反之,如果中介或者业主方没有证据证明曾经告知买方,就有涉嫌欺诈的嫌疑。邓刚表示,从公序良俗的角度讲,“凶宅”对当事人有很大影响。业主有义务向买家披露相关的事实,如果明确存在欺诈的,买方可向法院提请撤销合同。

责编|刘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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