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楼旺季到,睇楼须谨慎!诚意金并无价格约束力

南方日报  2017-09-02 15:14

近日,据媒体公开报道,市民李先生在去年7月份看中小榄镇一个名叫榄悦轩的楼盘,并缴纳2万元诚意金。

李先生说,当时约定的价格为7500元/平方米;然而,等到今年8月份,才接到开发商开盘通知,但此时楼盘的总价却比当初多了整整60万元。

原来诚意金有时并不能锁定楼价  漫画/陈春鸣

对此,开发商解释,李先生所缴纳的是诚意金,认筹单注明“本次优惠仅作为提前确定认筹资格优惠申请,不构成任何买卖承诺之效力”,如果李先生对当前价格不满意,可以退还诚意金。

点评:买房先认筹,是现在很多楼盘的普遍做法,“交5万抵10万”“5千抵2万,再享开盘9.5折”“优先选房权”“无条件退款”……超低的门槛、琳琅满目的优惠,着实能够吸引消费者。

漫画/陈春鸣

不过,根据国家规定,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房地产商不得进行任何销售。预付认筹属于“提前销售”,若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证情况下仍举行认筹,则很可能涉嫌违规。

另一方面,对消费者而言,认筹所缴纳的诚意金,不同于买卖交易中的定金,对于开发商并无任何价格约束力,如果最终未达成协议,开发商只用退还诚意金即可,并无违约责任。

售楼小姐的承诺,要多问几个为什么  插图/蔡红

此外,有业界人士认为,收取诚意金行为本身就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在现实情况中,很多开发商收取诚意金后,并未按照约定时间和约定价格开盘;且当交易未达成,消费者申请退款时,一些开发商还会以各种理由延迟退还诚意金。

来源|南方日报
题图|陈春鸣
责编|邓伟东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