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派 邓伟东 2017-07-04 12:39
文/图 羊城派记者 邓伟东(另署名除外)
张小姐的妈妈上月突发心脏病离世,处理完后事,考虑到爸爸年事已高,于是就把他接来同住。
由于爸妈原来居住的房子又破又旧,而现在学位房的售价又不错,于是老爸就想把这套属于他们夫妻俩的房子卖了,把房款用作养老和分一部分给儿孙们。
怎知,在办理房地产交易时,这套房子竟然不能过户!
自己的物业竟然不能卖,真让人想不通 图/范英兰
父母名下的房子,老爸原来不能擅自处理
张小姐父母名下的这套房子在市中心,有90多平方米,是单位大院的房改房。
自从妈妈去世之后,张小姐一直担心父亲的身体,因为爸妈的感情非常好,老爸一人住在老房子里容易睹物思人,而且爸爸已经80多岁了,他们的房子又在顶楼,多年来加装电梯的问题又老是谈不拢,于是一家人商量之后决定趁现在楼价还可以,干脆把房子卖了。
由于是学区房,买家很快就找到了,5万多元一平方米。可是,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竟不能过户。
律师说法
办完继承手续方能出售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林嘉丽说,假如父母一方去世,其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若要进行物权变动的处分行为,必须先办理房屋继承过户,即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完成房屋继承过户后,才能对该房屋进行买卖过户等物权处分行为(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林嘉丽律师说,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给配偶所有,其余则由其他被继承人继承。”
想出售父母名下房产,一定要等继承手续办妥方可进行 图/杜卉
因此,假如父母其中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占房屋的份额是50%;剩余50%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共同继承,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则按死者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人数(配偶、子女、父母)予以均分。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分,如出现《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无需均等分配。
林嘉丽律师说,父母名下的房产,即使子女有异议,仅在法律层面上分析,仍在世的一方也是可以独立出售该房产的,即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后期就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了。
漫画/陈春鸣
林嘉丽律师指,假如仍在世的一方依法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再以签订合同时未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出售房屋为由,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在没有完成房屋继承过户登记的情况下,即使仍在世一方擅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只是无法完成相关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要成功过户,必须由合法继承人依法完成房屋继承过户登记后,将房屋过户到合法继承人名下或相关合法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并过户到愿意继承该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名下后,才能与买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需要提醒广大买家的是,在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及时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拥有房产债权不等于取得其所有权 图/邓伟东
因此,在签订了合法的《房屋买卖合同》后,虽然已取得对该房屋的债权,但不代表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物权),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后,才能正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来源|羊城派
责编|邓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