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派 滕源 2017-06-20 22:05
文/羊城派记者 滕源 通讯员 交通宣
继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后,广州市交委于6月16日发布《关于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9日,共计20天。
本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政府、企业、市民三方在行业规范发展中均有相对应的权责义务。其中,政府主要负责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政策,推进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相关服务的监督管理;企业主要提供安全合规的车辆进行租赁服务并承担相关运营、管理和服务的主体责任;市民在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文明骑行,有序停放。
据市交委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共享单车在广州市累计投放车辆超过70万辆,注册用户数超过750万。市交委表示,为引导这一全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由市交委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在3月21日制订发布《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之后起草制订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遵循“鼓励、规范、引导”的总体管理思路,全文共10条,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的规范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其主要内容是借鉴国内各大城市的管理做法,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功能定义、发展原则、企业主体责任,厘清各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的管理分工;同时,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车辆技术要求、企业条件、制度构建、车辆投放规模、经营收费、安全保障、用户管理、服务承诺、巡查运维管理、数据接入与共享、用户资金与网络信息安全防控、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规范,切实落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行业的规范引导;此外,《指导意见》也对使用者的义务进行了明确。
在征求意见期间,市民需对《指导意见》提出意见的,可通过以下3种途径向广州市交委反馈:
(一)信函:请将意见信函邮寄至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交通治理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邮编:510642,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意见建议”;
(二)电子邮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gzjw_jtzl@126.com),请在邮件主题标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意见建议”;建议中注明“原条款内容,建议内容及建议理由”。
(三)网站:请登录广州交通信息网,在“政民互动”栏中的“民意征集”栏选择“关于征求对《关于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的通告”提出意见。(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羊城派
责编|郑宗敏
图片|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