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玩家继承亡父网游账号:仅能使用但无所有权

正义网  2017-06-15 15:47

日前有媒体报道,浙江宁波的小七(化名)顺利继承了父亲的网游账号,不少网友为此点赞。但是,记者查阅该游戏发行商相关规定发现,虽然小七继承了账号,但账号等数字财产的所有权仍限定为游戏发行商,且不允许账号转让、买卖。

目前,即时通信账号、游戏账号、微博账号等数字财产究竟具有怎样的法律属性?数字遗产继承人继承的是什么?未来数字遗产继承将何去何从?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数字财产具有财产属性,但法律未明确将其归为财产

对于小七继承父亲游戏账号,不少网友认为,这意味着自然人死亡后,他们的账号能够像普通财产一样得到继承。就此,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游戏账号具有财产的法律属性,属于产权覆盖的范畴,“这个在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就已经有了说明。”

该意见规定,产权保护不仅包括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刘俊海进一步解释说,游戏账号的财产属性主要表现在用户与运营商之间获取服务的方式上:“一般取得账号都会缴纳一定的费用,即使不交钱,运营商也会通过广告流量或者在进行上市募股时把用户资源进行叠加当作商誉、固定资产,从而获取利益。总而言之,用户付出了相应对价,当然具有财产属性。”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也对游戏账号具有财产属性这一观点表示赞同。“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判断数字财产是否属于财产的关键。”赵占领表示,合法获得的数字财产一般存储于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同时由于程序本身的限定,这些数字财产具有一定的稀缺性,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这些数字财产又通过与现实社会的联系表现出一定的现实性。“所以,即时通信账号、游戏账号、微博账号等显然具有财产属性,但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赵占领说。

赵占领同时认为,民法通则第75条对公民的个人财产进行了列举性的规定,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但对于所谓的“其他合法财产”目前尚没有司法解释。所以,在目前的立法状况下,数字财产的财产属性并没有得到明确承认。

账号只能继承使用权?民法总则为所有权继承预留立法空间

小七顺利继承父亲的游戏账号,依据的仅是游戏发行商的客服人员今年5月在论坛上对网友要求的一则回复,并非该发行商的官方成文规定。发行商在这份回复中称,如果玩家去世,账号可以被继承,但需提供死亡证明、遗嘱、账户接受者身份证明等材料,且仅限于与死者有血缘关系的人。

记者查阅该游戏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发现,其在所有权条目中规定,发行商是游戏账号及其所有的功能和组成部分的所有人或被许可方。账号不得转让、购买、出售、赠与或交易。类似该发行商对账号主张所有权的规定在业内较为普遍。

如果账号的所有权不属于用户,数字遗产被继承的又是什么?赵占领认为,如果立法直接承认数字财产属于财产,那么继承的当然是这些数字财产的所有权。但是,目前在具体立法没有出台的情况下,网络服务商通过服务协议允许用户继承的所谓数字财产,其实只是网络账号的使用权。

“目前数字财产尚未直接通过立法进行规定,实践中,数字财产的属性大多也是由网络服务商确定。而大多数网络服务商都在用户协议中约定用户对于网络账号等数字财产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进行转让。”他说,目前有关数字遗产继承的问题也是由网络服务商自行规定,只有少数网络服务商支持数字遗产的继承,“未来随着数字财产相关立法的制定,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应该能够得到全面、彻底的解决。”

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明确为数字财产预留了立法空间,具体关于数字财产的法律定位、数字遗产继承等问题还需要等待其他法律的进一步细化。只有解决了数字财产的财产属性,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才能得到解决。”赵占领说。

保护数字遗产,运营商应积极尝试为立法提供借鉴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2017年我国网民规模将达7.72亿,仅网络游戏一项的收入规模就可能接近1600亿元。网民群体数量的不断增加和数字财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很可能衍生各种新的社会问题,其中包括数字遗产继承。

“保护数字遗产当然十分重要,这既实现了数字财产的完整性,还为生者缅怀祭奠故人提供了一种好的绿色环保的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不光是保护产权的问题,更是一种体现家庭伦理精神的事情。”刘俊海认为,网络运营商应当注重用户数字遗产的保护,给予数字遗产更多的继承空间。

“这也是适应网络时代的必然选择。从民法总则就能看出,民法已经从马车时代走向互联网时代,从现实走向虚拟,但虚拟财产不是真的‘虚拟’,其背后的主体是真实存在的人,其权利义务关系也是真实存在的。”刘俊海说。

对于数字遗产的保护,赵占领建议,应该在生前妥善保管好各种网络账号及密码,或为虚拟财产继承办理托管服务等方式解决继承问题。网络服务商也应当在数字遗产继承方面做出积极尝试,不仅是为了赢得广大网络用户的支持,更是为数字财产的立法提供借鉴。

“网络服务商的积极尝试仅是解决数字财产继承的权宜之计。长期而言,数字遗产继承还是由法律说了算,通过立法直接明确数字财产的财产属性才是根本之道。”赵占领说。

来源|正义网
图片|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责编|魏礼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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