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安 2017-03-09 16:52
2017年2月16日,媒体曝光了珠海市金鼎工业园某公司在车间男厕内安装监控摄像头的新闻。
珠海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管理支队技防执法大队的民警获悉后立刻联合辖区分局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经调查,1月14日下午,该公司在一楼一男厕内安装了监控摄像头,镜头监控范围包括了如厕区域。
1月15日,该公司员工向媒体爆料,公司在记者采访后意识到不妥,当天已拆除监控摄像头。
虽然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及时拆除了摄像头,但其行为已经违法,且在社会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经过认真调查和取证,珠海警方依据《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7、27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
3月7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在法定期限内按时缴纳了罚款,并表示将严格依法加强公司管理,不再出现侵犯员工权益的情况。
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为了公共安全有些地方应该安装,而为了保护公民隐私权益有些地方则不允许安装。
来源|珠海公安
责编|谢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