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派 2016-04-12 10:46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光照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解决了政府信息共享中的三个核心问题:以谁的数据为准、能否共享、如何共享,并规定包括户籍、婚姻、出生死亡、企业和个体户等16类基础信息可不再重复采集。
简化办事流程
市民不用重复提交信息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最大限度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信息的准确性,群众不用为一件事反复跑几个部门盖章或者证明,最大限度地避免要求群众证明“我妈是我妈”这样的不合理现象。
图/网络
本次《实施细则》的出台将为行政机关共享相关政府信息提供更为直接的依据,《实施细则》旨在解决三个核心问题,即以谁的数据为准、能否共享、如何共享。具体而言:一是政府信息共享中的数据质量,即共享频率最高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基础信息的准确性问题;二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要求共享相关信息的法定依据问题;三是政府信息共享的载体、范围、程序及争议处理,即解决“信息孤岛”的路径问题。
16类信息不用重复采集
记者了解到,《实施细则》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包括户籍、婚姻、出生死亡、企业和个体户等16类基础信息的责任提供部门,使“一数一源”落到实处,其他部门可不再重复采集这16类信息。
自然人基础信息:户籍登记信息、居住证登记信息、婚姻登记信息和收养登记信息、出生和死亡登记信息、计划生育登记信息、社会保障信息、受教育信息、残疾人登记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信息。
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组织机构登记信息、企业地税登记信息、企业国税登记信息、非营利组织登记信息、事业单位登记信息。
保护公民隐私
不经授权不能发布信息
《实施细则》注重保护公民隐私,其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其履行法定职能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使用通过共享获得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向公众发布或向其他部门转让通过共享获得的政府信息;非经法定授权,不得利用共享政府信息牟利。这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公民的隐私,避免信息的滥用。
规定争议解决办法
此外,《实施细则》还规定了政府信息共享的争议解决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他部门的共享需求,如信息提供部门不按期答复或答复不予共享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供需双方协商;对仍有争议的共享申请,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汇总,会同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市政府法制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联合会审,会审仍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以书面提请市人民政府裁定。经市政府审议决定应当共享的申请,信息提供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来源|羊城派
责编|谢哲